6月24日,海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添加船员劳作权益确保方面的规矩。
船员工作条件较为艰苦且涉外性强。修订草案二审稿清晰,船员用人单位理应当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许参与的有关船员劳作与社会确保世界公约的规矩,与船员缔结劳作合同。
海商法是调整、标准海上运送联系和船只联系的重要涉外法令。在做好与世界通行规矩联接方面,修订草案二审稿将海上货物运送与海上拖航合同纠纷请求权的时效期间由“二年”修正为“一年”,加强完善航次租船合同有关法令法规等。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加强完善有关准则,如完善旅客人身伤亡补偿相应的责任保险和财政确保准则,修正完善托运人的规模,依据详细情况将“运送单证”修正为“提单”等。(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